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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专项工作常态化治理的思考

红杨树 2023-09-06 10:01:58 政府
关于推进专项工作常态化治理的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具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特点,腐败问题易发高发,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民生实事。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扛起政治责任,发扬斗争精神,始终坚定立场,敢于较真碰硬,全力以赴推进专项工作常态化治理。一、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一是

关于推进专项工作常态化治理的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具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特点,腐败问题易发高发,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民生实事。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扛起政治责任,发扬斗争精神,始终坚定立场,敢于较真碰硬,全力以赴推进专项工作常态化治理。

一、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行统一领导。成立由建设、业主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职务监管委员会,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监督格局,从而强化组织监督力量,保证监督的实效性。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和监督权力,彻底改变招投标活动中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的无序管理现状,逐步建立由政府统一规范管理的招投标监督机制。对项目的建设单位、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中的履职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等内容。

三是健全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或承揽建设工程业务,并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如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扣除一定的信誉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永久性不得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建筑市场,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格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等等。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健全招投标工作责任制,对建设单位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其职责、岗位和权限,制定严格的岗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明确处罚原则。

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市场环境

一是严控分包转包。对于“被挂靠人、非法分包商、转包商”,为了避免其以未实际参与施工为由减轻、逃避责任,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其法律责任,一并严惩。其次,可以考虑将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纳入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范围 。

二是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因行政权力造成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形成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促进不同规模和特点的企业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中公平竞争。

三是推进工程担保。在工程担保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信守履约风险管理机制。

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一是实行政企分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等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使他们成为独立核算的市场竞争主体,引入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来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 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二是构建监督合力。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间的关系,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建议纪检监察部门重点转变为事后观察干部行为和财产,过程中的监管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三是提升专业能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从行政管理部门抽调干部,招聘具有相应工程管理经验人员,实行合同制和聘任制管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监督水平。要积极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建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审计的同时,对承担该项工程的施工企业都要进行审计。整合各个行业部门力量监督,异地抽调审计、发改委、财政、财务、工程质量等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大力推进监督政务公开,公示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信息,透明公开,阳光运作,给社会更多知晓内情进行监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