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长效,巩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成果,根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3年4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省内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把握特点规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关键,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严格的执法,逐项逐条排查隐患,认真较真推动整治,扎扎实实打牢基础,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行动内容
持续聚焦“五个环节、一个重点”,深入开展五大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36个具体问题。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教育大培训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不严格,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应急处置自救互救常识缺乏,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处置专业装备器材、抢险抢修队伍不健全,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以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落实保供主体责任,瓶装液化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资质不全违规从事充装活动等问题。
(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建构筑物违规占压、穿越管沟形成密闭空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没有“即知即改”,既有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橡胶软管更换没有“应改尽改”,燃气企业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进展不快,燃气阀门井等管道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场站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
(三)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要求张贴入户检查单、安全用气明白纸和签订供用气合同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超期和不在工作状态,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或软管长度超过2米,软管私接“三通”等不合规连接方式,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在餐饮人员密集场所等室内用餐区域设置燃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瓶,厨房、液化石油气气瓶间不符合通风等规定标准问题。
(四)燃气管线设施维护施工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有限空间、高空、动火、带压等维护施工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维护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经验收合格、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第三方施工期间未落实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五)燃气输送配送和燃气具生产销售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不落实燃气管道巡线制度,《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燃气压力管道及附属特种设备未实施定期检验,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气瓶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不安装二维码标签,充装秤(枪)不安装“扫码限充”装置,未严格落实气瓶扫码充装信息上传实现可追溯要求,未严格落实配送制度,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