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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红杨树 2023-08-16 09:56:44 政府
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XX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开办企业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拓展集成服务质效。开办企业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1.优化现有

 

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XX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开办企业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拓展集成服务质效。开办企业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1.优化现有的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等系统,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进一步延伸企业开办集成服务功能,全面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新开办企业提供生产经营、金融信息、数据集成等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XX供电公司、人行XX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2.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一业一证一码”“证照联办”改革,拓展涉企高频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展示许可审批等信息,逐步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网通办、一照准营、一码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3.稳步推开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变更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5.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届满三年、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健全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人行XX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6.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调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8.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实现实时推送开办信息给开户银行,企业预约账号、账户信息等通过线上平台与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实时共享。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XX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