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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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按照省市县委政府统一部署,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立即整改完善,以决战状态从严、从实、从细、从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以良好的成效迎接中央对我县环保督察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文件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上级部门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为重点,以责任落实为抓手,坚持先行先改、立行立改,做到问题排查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整改销号到位、档案整理到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扎实有效的整改工作,迎接中央环保督察。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x、x同志有关批示及省环保厅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环保综合督查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文件要求,结合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突出环境问题交办清单,对已整改的环境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对尚未整改的环境问题交办责任清单,实行责任到人、逐项销号。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率上升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
1.建立“明责、问责、追责”的责任体系。结合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出台《x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和《x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充分运用警示预警、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一票否决等手段,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构,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能职责,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动守法、公众积极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
2.推进网格化管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认真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管理对象、管理责任、管理措施、责任追究“四个明确”,各乡镇成立乡镇环保办公室,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乡镇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
3.制定考核制度支撑体系。开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工作,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加强跨界断面水质和空气质量监测,季度考核,年终兑现。贯彻实施《x市生态环境考核奖惩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完善环境质量考核制度体系。
4.探索治污减排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