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解读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当于一个“小型自贸港”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解读
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将进一步推动横琴和澳门一体化发展。
横琴地处珠海南端,与澳门一水一桥之隔,是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平台。《方案》明确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
《方案》包含了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共二十九条。
《方案》制定了“三步走”目标:到2024年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时,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运作顺畅,在合作区居住、就业的澳门居民大幅增加,琴澳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建立;到2029年澳门回归祖国30周年时,合作区与澳门经济高度协同、规则深度衔接的制度体系全面确立;到2035年,琴澳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目标基本实现。
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
根据《方案》,合作区实施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总面积约106平方公里。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
根据横琴全岛客观现实情况,对合作区进行分区分类施策管理。粤澳双方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区域采用电子围网监管和目录清单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特殊政策。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方案》提出要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并提出了相当具体的政策措施。这说明,在当前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政府部门的机制体制创新是很重要的。
《方案》明确,建立合作区开发管理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粤澳双方联合组建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统筹决定合作区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要人事任免。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广东省省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派一名常务副主任,粤澳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副主任。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履行合作区的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职能。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派,广东省和珠海市派人参加,协助做好涉及广东省事务的协调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
在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方面,《方案》提出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研究调整横琴不予免(保)税货物清单政策,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保)税的货物及物品外,其他货物及物品免(保)税进入。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同时,确保人员进出高度便利,探索在澳门大学横琴校区与合作区之间建设新型智能化口岸等。
林江表示:“合作区针对货物和人员的相关举措相当于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视为是一个小型的自由贸易港了,并部分实施自贸港的政策了,这无论对于珠海还是澳门经济的开放发展将是一大促进。”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治保障方面,在遵循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提下,合作区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允许珠海立足合作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林江认为,《方案》对于合作区的发展提出了很具体的目标,而且时间节点分别确定为2024年、2029年和2035年,分阶段实现推动琴澳一体化、经济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提升的目标。如果琴澳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是成功的,那么粤澳一体化自然水到渠成了,而粤澳一体化进展顺利,将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之路进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