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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文搜 2021-07-09 10:50:11 人大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应当肯定,近年来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 ,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应当肯定,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 推进和监督法的有效实施,地方各级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加强,监督实效不断提高。但同 时应当承认,受体制机制和思想认识、工作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 是体制不顺,不便监督。目前,地市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多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从表 向上看是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实际上大多是“只挂帅不出征”,反而削弱了人 大工作;现县区一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多实行单设,专人专职,虽然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 抓好人大工作,但由于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同级党委常委,而政府行政长官不仅是同级 党委常委、而且主要负责人一般都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无疑形成了人大常委会与政府 实际排位的倒挂和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错位,不便监督、也无法监督。现实工作中,人 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和行政副职问题不大,但要监督担任同级党委副书 记和同级党委常委的“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难度较大;加之日常工作中党政 职能难以明确分开,一些地方党委领导习惯于包揽具体事务的管理,动辄以党委常委会 议事决策,作出决议、决定,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涉及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重大事项,多以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审议决策或联合发文决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的审议决定权无形被替代,依法监督也会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对这些方面的工作或问 题进行监督马上就会触及到是否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敏感话题,弄不好再背个和地方党委 “唱对台戏”、和“政府过不去”的罪名实在不划算;正因为历史和社会原因以及受现行体 制制约,致使一些地方人大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局面,底气不足,难有作为。     二 是机制不全,不好监督。时下在一些地方,由于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不全,制度不完善, 从议题选择、组织视察,到会议审议、民主决策,再到审议意见转办督办、结果公开的 全过程监督,普遍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衡量工作监督效果如何?没 有一个好的标准;加之会前视察、会中审议、会后督办机制不完备,保障机制不健全, 组织开展干部述职、个案监督、民主评议、票决测评、追踪督办、二次审议等相关制度 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充分。面对庞大的政府各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等监督对象,显得机 构不够,人员缺乏,机制不活,办法不多,力不从心;特别是对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 意见的跟踪监督缺少手段,“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规 定的质询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刚性、强制性、制约性监督手段在一些地 方长期搁置不用,成了“聋子的耳朵——样子货”。这样的监督太“虚”,没有威慑力,效果 不理想,影响了人大作用的发挥。     三 是保障不力,不敢监督。按理说,地方人大拥有财政预算审批权和国有资产监督以及干 部任免权,涉及人、财、物的问题解决起来相对比较容易,人员、车辆、经费、办公设 施等后勤保障应该到位。而实际上时下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分别掌握着人事权和财政权 ,处于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人大机关的人员调配、干部任用、经费保障仍然受制于 党委、政府的掌控之中,如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办公用房、车辆配备、设施改善等都 有赖于政府给予保障,就连补选代表、日常办公和召开人代会、代表活动经费等开支的 增加都要向政府“打报告”申请,不然的话人大正常工作就难以开展。这些相互制约因素 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一府两院”以后难 办事,更怕分寸把握不好让对方难堪,自己最后也下不了台。所以平常不管是工作监督 、还是法律监督,一般只是“点到为止”,不愿触及深处,更不敢动用强制措施查处问题 ,亮剑监督;对党委部门和上下级“双管垂直部门”更是忌讳莫深,不敢“越雷池一步”, 无形使人大监督出现盲区和“真空地带”;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