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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

搜主任 2024-07-05 12:55:49 政府
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和江苏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苏组通〔2020〕5号)要求,依据江苏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委办公厅《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苏纪办发〔2019〕28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和江苏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苏组通〔2020〕5号)要求,依据江苏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委办公厅《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苏纪办发〔2019〕28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加强政治监督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突出政治监督要求,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严格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加强政治监督以服从服务于学校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有效推进学校政治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切实发挥政治监督的政治导向和保障促进作用,确保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政治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
第四条学校党委、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履行政治监督的主体责任。在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纪委履行政治监督工作专责,成立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及纪委工作人员任组员的政治监督工作小组,定期召开政治监督专题工作会,统筹谋划推进、强化协调联动。
第五条学校纪委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推动校党委、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各党支部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政治监督对象和范围为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三章政治监督职责定位
第六条学校纪委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自觉把政治监督工作放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首要位置,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到监督的全过程,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讲政治作为履职尽责的根本要求。
第七条学校纪委开展政治监督坚持“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责定位。聚焦监督的政治属性,定位向监督聚焦,工作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持续深化“三转”,在履行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适应和体现政治监督的本质要求,既防止政治监督不力,又防止工作越位、监督发散,真正把政治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第四章政治监督重点内容
第八条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监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监督各级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等。
3.监督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转化为推动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5.监督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风险、有效防控风险、果断处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