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日益广泛地运用于炊事、采暖、制冷、发电、车用以及空调、洗衣、烘干等多个领域,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随着燃气的广泛运用,在城市中也分布着各类燃气设施,尤其是地下燃气管网,基本覆盖了本市的城区范围。而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出现燃气无法正常供应或者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人们的生活,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做到对燃气供应与使用中可能或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科学合理供气、保障首都安全用气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增强意识、预防为主”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本市燃气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预案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预案和办法,结合本市燃气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原则。
为确保本预案的实施,特别是在应对较大以上级别燃气事件的处置中,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燃气供应单位等相关单位,都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到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区、分级进行处置,属地政府全力协调配合。
1.4.2 “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原则。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供应单位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属地政府应及时掌握事件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事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1.4.3 “增强意识、预防为主”原则。
本市燃气行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预防、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掌握本市燃气风险源的分布,增强燃气供应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事件的各种隐患,提高防范水平,力争防止重大燃气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用户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随时做好处置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预案进行演练,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