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4)《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号,2013)
(5)《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6)《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皖政办秘〔2017〕4号)
(7)《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9〕14号)
(8)《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2014年9月发布)
(9)《蚌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蚌政办〔2014〕40号)
(10)《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蚌政〔2005〕56号)
(11)《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2月9日发布)
(12)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事项的通知。(皖交安监函〔2021〕38号)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条件下的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