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会诊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专家会诊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专家会诊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家团队会诊式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专家团队会诊式专项检查,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殊场所,全面排查场所底数并动态掌握现阶段隐患问题的数量和类型。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专业优势,解决疑难问题,提高消防监督队伍专业化水平。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发生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xx局成立全市专家团队会诊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xx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大队大队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点保卫处。
三、检查时间、范围、人员安排、检查方式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时间
1.洗浴场所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月29日。
2.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院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纳入二级列管的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院、洗浴场所。
(三)人员安排
人员安排仍按照“五类场所”专家会诊式检查人员构成,由专家团队成员和大队监督员共同组成。大队级专家团队成员和大队防火监督员共同对社会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无死角”的隐患排查。检查后,由各大队负责隐患整改指导、下发法律文书、跟踪问效等行政监管工作;xx局级专家团队负责对各大队已完成专项检查的社会单位进行抽查,对检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指导,对于共性问题进行统一会诊,做好服务。xx局、大队根据所检查、抽查的社会单位类型,对专家成员的专业领域、数量进行合理分组,有针对性的安排所需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开展工作,避免检查过程中出现无外聘专家或只有1名专家参加等情况。对于规模较大、检查难度较高的社会单位,要加大专家和监督员的数量开展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四)检查方式
各大队根据xx局下发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梳理辖区各类型,符合二级列管标准的单位全部纳入此次检查范围,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专家团队会诊式专项检查要利用双随机检查,合理抽取专项检查的人员和单位数量,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xx局级专家要根据大队级专家检查结果,抽取社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五)检查重点
1.消防审批手续。未依法经相关部门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建筑物实际使用情况与消防审批手续内容不一致。
2.管理责任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未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定期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控制室人员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规住人或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等情况。
3.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品加工区违规使用明火。
4.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未定期组织检测;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5.燃气管理。违规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燃料;未安装紧急切断阀、燃气报警装置;使用后未及时切断非必要气源;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醇基燃料等易燃可燃液体燃料。瓶装液化气罐、可燃液体燃料储罐未按要求独立设置,未采取防火分隔、防止流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