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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

公文搜 2021-07-09 11:56:51 司法
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2015年3月份以来,我们围绕司法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化”建设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专项统计,赴南通、淮安两地实地调研、座谈访谈
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2015年3月份以来,我们围绕司法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化”建设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专项统计,赴南通、淮安两地实地调研、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与成效近年来,围绕省厅党委强化基层基础,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总体工作部署,各地在司法所及其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扎实的推进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推进司法所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一)司法所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目前,13个省辖市均以“两办”或与组织部、编办、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2014年,盐城、扬州、宿迁等地市领导先后就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作出专门批示,全省89.79%以上的司法所实现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比2013年初上升了近42个百分点。(二)队伍力量和结构得到加强。目前,全省共有司法所工作人员7500余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有所改善。其中,3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46.57%;具有法律专业的占总数的32.5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82.39%,比2012年初增加了3.16个百分点。队伍的数量和综合素质有所提高。(三)职能作用较好发挥。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在平安法治建设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2014年,全省1303个司法所共排查矛盾纠纷10万余件,参与调解复杂矛盾纠纷2.5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1.8万余次,解答法律咨询18万余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万余件,管理教育社区服刑人员4.1万余人(其中当年接受2.9万余人),对16万余人实施了安置帮教(其中新接受5.6万余人)。2014年群众对全省司法行政的总体满意度为87.26分,比上年提高了9.18个百分点。二、正确认识和分析司法所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调研中,基层同志普遍认为近年来司法所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反映了许多困难和问题。研究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绕不开对司法所建设的总体认识和把握,绕不开对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正确认识和有效应对。概括起来,对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分析。(一)正确处理好司法所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与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的关系问题。目前,司法所承担的九项工作职能中,前5项侧重体现司法所主责主业,后4项职能侧重体现司法所服务大局的职能,这一职能设计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但一些司法所在处理服务大局与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方面思想认识不明确,时有工作越位或缺位的问题。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应当积极去做,但应当科学地从司法行政职能角度去做,既较好地配合和完成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又体现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比如秸秆禁烧、拆迁等工作,要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有机结合,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优势,而不是简单、机械的执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导致履职缺位等问题。(二)如何落实“双重管理”以县级司法局管理为主的问题。13个省辖市虽然都以文件的形式规范了司法所管理体制,但部分司法所管理体制仍没有落实到位。目前全省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空编率为18.61%,大约7.6%的司法所经费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大约37%的司法所业务用房设置不够相对独立,一部分司法所人员绩效考核没有放在县级司法局。一些地方仍以县级司法局管理考核力量不足,担心司法所相关待遇和职务晋升受影响为由,拖延管理体制的理顺落实。一些管理体制理顺落实到位的地方的情况和其他部门的实践均证明,只要司法所正确处理好服务中心和履行职能的关系,充分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理顺管理体制后,既能解决司法所编制、人员管理和工作经费的问题,也可以使司法所的待遇、晋升等不受影响。关键是县级司法局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沟通,克服畏难情绪。(三)如何认识人员类别多、管理难度大、缺乏有效激励的问题。一些地方反映,司法所人员类别多、用人主体多,一些编外人员流动较快,尤其是以当地政法综治等部门为主招录的编外人员,司法所无法落实有效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偏低,表彰奖励力度不够,编外人员薪酬激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