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
公文搜 2021-07-09 11:56:42 司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2019年12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是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由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后依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2019年12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是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由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后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我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有关指示精神,主动适应机构改革要求,准确把握新的职能定位,积极谋划新思路新举措,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一、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立法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立法的护航与保障。我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主动把握法规起草、审议等环节的主导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一)高质量做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电动自行车经济便捷,是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和运输的重要工具。我省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4000万辆。但电动自行车不达标车辆多、交通违法行为多、引发交通事故多、安全隐患多等,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大难题,社会普遍呼吁加快立法。我委认真研究后认为,电动自行车立法,既关系到社会治理、又关系到企业发展,既事关交通秩序和安全、又事关群众工作和生活,需要系统谋划,扎实做好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一是促成法规尽早立项,加快起草进度。鉴于全社会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需求的迫切性,我委结合办理金怡等10位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议案”,积极向常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加快立法的必要性,推动将该条例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正式项目;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及时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为法规起草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统一立法指导思想,明确起草思路。该条例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管理第一个进入省级地方立法程序的项目。我委提前介入,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当好“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演奏好“交响乐”。召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13个相关部门一起研究起草工作,提出了对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车辆登记到道路管理、环保等实现“全链条”管理的指导思想,明确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强化服务,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便利群众生活的立法思路,统一了思想,保证了起草工作不走弯路。三是深入调研反复修改,严格把握尺度。我委先后30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法规名称、调整范围、立法原则、体例结构、主要内容等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主导意见。先后组织召开专业组代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协调工作座谈会,赴湖北、浙江、宿迁、镇江等地开展调研,书面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方面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作了认真研究,先后22次易稿,对重要制度反复修改完善,对具体条文反复推敲,严把尺度,拿准分寸。条例草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等作了严格规范,同时作了不少便民规定,特别是关于过渡期车辆管理的规定,确保既“上规矩”又“留空间”,既有管理力度、又有民生温度。四是首创审议前视频解读,营造宣传氛围。根据常委会要求,会同法工委协调有关部门制作法规解读视频,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播放,让条例草案内容更加直观、生动、全面地呈现,这是我省法规审议的又一首创。通过视频解读,委员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宗旨、主要内容,也为审议带来更多“鲜活民声”。同时,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二)高质量做好省反间谍安全防范立法工作。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018年底,国家安全部将我省确定为反间谍安全防范地方立法省份之一。为了更好适应反间谍斗争日益严峻复杂的形势,我委建议和推动将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调整为2019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法规立项后,我委积极协调和指导省国家安全厅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