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公文搜 2021-07-14 18:03:37 应急
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第二
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学习、会议制度第三条 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提升、执业资格等继续教育。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会、局务会、案审会、许可会和月度工作例会。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根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出席人员。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第三章 办公、值班制度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指纹签到、外出行踪公示制度,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聊天,不在电脑上玩游戏、听歌、炒股、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外出,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汇报说明去向。第六条 病事假应预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半天的,需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需经分管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的,需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请销假情况凭书面手续主动报局考核办备案。第七条 办公期间衣着整洁端庄,言谈举止文明,办事优质高效,对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及时作出明确答复,实行“首问负责制”。第八条 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接到上级通知或下级报告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规范处置。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不得拖延。涉及需赴现场专业处置的突发事件或举报,各职能科室必须服从当天带班领导应急安排,第一时间派员处置。第四章 车辆管理制度第九条 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车管理规定,保证车辆安全规范运行。违章自行处理,发生责任性交通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非出车期间,驾驶员应在办公室等候,车辆应停放于单位大院内。第十条 符合用车规定确需用车的,一般须提前一天由用车人员在泰州市公务车智能管理服务平台上申请或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逐级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第十一条 加油卡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做到专车专用,及时记录加油信息及行驶里程以供备查。常规维修保养,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支出超过2000元的,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指定修理单位维保。第五章 公务接待制度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由接待科室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提供来函、通知等,需经科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局主管内务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接待活动。接待审批原则上一事一报,凭公函(或通知)、接待申请表、接待清单、菜单、发票(需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等方可报销。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餐标准,中、晚餐,厅局级以上来宾(省级以上专家)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厅局级以下来宾(省级以下专家)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一律不得安排烟酒。第六章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办公耗材要做到物尽其用。日常办公用品购置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对确需购置的大宗办公用品,由科室负责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统一由办公室采购并登记管理。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按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科室单位确需外出印制文件、手册、汇编等宣传教育类资料,悬挂会标、条幅等宣传用品时,必须先申请后办理,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安排,不得擅自办理。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每年要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核查工作。局办公室要做好办公用品登记和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调整、调动时,应办理公用物资的移交手续,不得将公物据为己有。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机关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工作纪律、规定,遵循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安排、遵纪循规、严格审核、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十九条 机关财务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严格财会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