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股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反不正当竞争股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价格监管工作
1.转供电价格收费专项检查;(XX县鸾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XX县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家转供电主体)。
2.开展了“五一”、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3.4月份在全县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4.按照省《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庆市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5.对高、中考期间价格监管,重点对考点周边餐饮、住宿、交通行业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6.办理了2件信访回复(朱晓林反映婚庆、婚车租赁价格高、反映XX县港华燃气公司克斤扣两等问题)。办理和回复了XX县检察院对我局物业收费检查建议。
7.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我县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XX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今年共审查21份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召开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并对成员单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1.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23”行动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23”行动,扎实开展“两创”工作。
2.开展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组织学习了2期省企业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大讲堂活动。
3.开展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成立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其他工作
1.制定了《XX县综合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正在开展清理**综合整治行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价格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不少人认为市场调节价既然由经营业主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政府部门就没必要再进行任何形式管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存在竞争,必然要进行监管,即便是市场调节价,可能存在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更需要监管。
2.价格监管的法律法规滞后、价格法律体系不健全。现行的《价格法》是1998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至今20多年,一些法律条款早已不适应快速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且《价格法》自实施以来一直缺少其他配套法规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
3.价格监管力量与繁重的价格监管工作不匹配,监管无法做到全覆盖。机构改革中价格监管职能由发改部门划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虽然划转了,但人并未随事走,监管人员并未划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价格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难以应对日常繁重且多样化的价格违法行为,难以起到有效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的作用。
(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传统管理理念与方式根深蒂固。有的部门市场意识不强,在管理方式上习惯采取限制准入、指定交易、着重扶持、选择性补贴等手段干扰市场。这种理念和方式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短期内难以彻底扭转。
2.审查质量有待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仅仅停留在程序上留痕,对一些具体政策内容拿捏不准,有的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查。从执行情况看,大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落实到位,没有做到应审尽审,有的存在漏审,有的审了而没有书面审查结论。
3.对自我审查机制理解不够到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体系中明确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对现行存量政策措施也是“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部分单位审查人员变动,造成审查不严,回避问题,还有审查人员对审查标准了解不深不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难以满足工作要求,使审查流于形式。
三、2024年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是调整完善联席会议和内部审查机制,强化审查制度落地落实。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加强基层人员业务培训。主要是各单位工作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理解不够,对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形势把握不准等,影响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2.继续开展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监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核查研判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同时做好规范直销工作。
3.继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强化日常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油、米、面、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重要生产资料、原材料价格走势。二是开展专项价格检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价格收费管理、转供电主体价格收费“回头看”、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等。三是落实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