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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敖汉旗工商局局长王玉新同志:在政协敖汉旗九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12 13:10:59 市监
内蒙古敖汉旗工商局局长王玉新同志在政协敖汉旗九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已成为农牧业结
内蒙古敖汉旗工商局局长王玉新同志在政协敖汉旗九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 已成为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主体和推动力量。近期,本人 结合履职实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下面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   一、全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末,全旗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发展到944户。其中种植业414户,占总数 的43%;养殖业429户,占总数的45%;农机服务业及其他行业101户,占总数的10%。成员 出资总额39.8亿元,入社成员总数7494人。其中出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62户,占总数 的27.8%。带动农户15860户,成员每户纯收入达1836元。2008年和2013年是农民专业合 作社发展的两个高峰期,2013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93户。   二、工商部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是实施“登记助社”工程。遵循“简便易行、方便农民、扶持发展”的登记原则,积 极创新服务方式,开展“绿色通道”,实行上门服务,指导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和材料的 填写,现场解决登记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工商部门相关政策,让合作社真正享受到工商 部门的优质服务。二是实施“商标富社”工程。深入开展商标宣传活动,实施商标指导员 制度,为合作社提供商标免费查询、申请、设计等“一条龙”服务,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 合作社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争创著名、知名商标。帮助农民 合作社设计、申报“孟克河”、“连长山”、“酉强”、“康家营子”和“七口之家”等农产品商 标5件,提高了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实施“订单 惠社”工程。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外接市场、内连农户的作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 合同管理,运用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合同,积极发展“订单农业”,进行订前咨询、订中指 导、订后跟踪全程监管服务,提高签约率和履约率,利用订单合同规范产、供、销活动, 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共指导规范签订订单合同135份,其中规范指导合作社 订单合同69份,合同金额288万元,订单合同扩展到辽宁、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四是 实施“红盾护社”工程。强化对化肥、种子、饲料等农资商品监管,严格落实留样备案、 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 资行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上放心农资。同时,充分发挥3•15涉农维权站(点)投 诉举报作用,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等违法 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013年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1件,调解合作社 购销纠纷74起。五是实施“经纪活社”工程。充分发挥经纪人桥梁纽带作用,与农牧部门 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市场营销和职业道德 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组织的培育发展已 经辐射带动周边600多农户加入合作社组织,助农增收1000多万元。   三、我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普遍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科技含量低 ,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真正上规模、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的只占极少数。同一乡镇不同村组之间发展优劣不一、差异较大。有的地方一个村社中 注册多个合作社,发展同一产业,造成同村之间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 益。   (二)创办目的不纯,合作意识淡薄。尽管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 的宣传工作,但由于广大农牧民的整体素质不高,对法律认识存在着很大误区。调查发 现,绝大多数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取得融资和贷款等方面 的支持,以村组干部或家庭成员凑人数成立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 运作,更没有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因此造成了典型的“一人合作社 ”、“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品牌意识不强,阻碍高位发展。全旗944家农民合作社中只有9家合作社申请 了注册商标,社员对打造农产品品牌的意识淡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