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商场、市场专项治理“回头看暨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商场、市场专项治理“回头看暨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巩固深化“四号行动”暨医疗机构、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坚决预防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支队决定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查验责任落实情况。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消防安全是“易碎品”,需要持之以恒的监管维护。要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快转变思想认知,优化消防监督检查方式,实现从查隐患向查责任,从管事向管人转变。重点“回头”查验是否按照支队党委委员带队检查和“一线工作法”检查内容形成执法闭环;商场、市场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是否深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等自我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是否能够胜任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任务。
二、“回头”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各地要针对支队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复查,坚决防止已整改的隐患问题“死灰复燃”,坚决杜绝未整改的隐患问题“无人问津”。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电防火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如下要求:
1.采购、安装、使用电气、电热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应选用合格产品,严禁使用非国标产品,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5.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7.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8.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9.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10.商场、集贸市场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