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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公文搜 2021-07-14 17:49:06 审计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湖政函〔2019〕3号浙江省审计厅:贵厅《浙江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浙审财报〔2018〕51号)收悉,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湖政函〔2019〕3号浙江省审计厅:贵厅《浙江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浙审财报〔2018〕51号)收悉,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情况我市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要认真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把家底盘清、把资金调活、把绩效提高”。市政府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倒排时间表,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改过程中,做到边解决问题,边完善制度,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截至2019年1月,审计发现的9个方面29个具体问题,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并已整改到位,其中11个问题落实了长效措施。二、整改落实具体情况(一)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1.关于未能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编制预决算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从2019年起,积极落实审计意见,严格按照《预算法》“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编制政府预决算,市政府向人大报告的预决算,除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外,增加报告市级财政预决算(范围包含市直与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不包含吴兴区、南浔区)。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1亿元不够细化整改落实情况: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要求,细化预算编制。一是积极推进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二是除增人增资等方面外,严格控制年初预留项目;三是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3.关于预算调整时间不合规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时间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通过(批准决议详见附件1)。4.关于财政总决算会计报表未反映8个财政专户的资产负债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积极落实审计意见,上述财政专户资产负债情况,从2019年开始,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总决算的编审要求,汇总编入年度财政总决算会计报表。(二)关于预算收入方面的问题1.关于湖州市本级应纳未纳一般公共预算4451.9万元,影响省级收入890.38万元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历年国资收益等应作未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57.32万元(影响省级收入511.46万元),已按规定缴入国库(缴库凭证详见附件2);二是其他应纳未纳的1894.58万元收费收入,由于在2017年度已缴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其影响省级收入378.92万元,按审计报告和决定的要求,将由省财政厅在2018年度体制结算时扣除。2.关于国有资产收益少计提社保风险准备金2498.65万元整改落实情况:上述少计提的社保风险准备金,已于2019年1月21日整改到位(拨款凭证详见附件3)。3.关于两项已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涉企预收款清退不及时整改落实情况:市经信部门牵头成立专项资金清退小组,开展清退攻坚;通过发放《返退办理告知单》、报刊和网络刊登公告催办等方式,加大催办力度;通过乡镇街道工办对未返的项目及有关返退政策通知到相关业主单位,主动上门指导企业整理返退资料,加快清退进度。2018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已经清退359项,清退资金1402.47万元;新型墙体材料预收款已经清退69项,清退资金1216.75万元。下一步,继续严格按照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等规定和审计意见,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和催办力度,采取进一步简化退还结算程序,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等措施,依法依规做到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对超过省定预缴款清算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仍留存财政非税结算账户的预缴款,将由市财政部门全额缴入国库。(三)关于预算支出方面的问题1.关于违规将国库资金拨入7个银行账户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对专户管理资金进行清理,按预算改革与管理的要求,逐年减少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2.关于预备费用途不合规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从今年起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动支预备费。(四)关于政府负债情况的问题1.关于少报隐性债务94.45亿元整改落实情况:市城市集团少报的隐性债务94.45亿元,已在2018年9月省审计厅对湖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时,作为隐性债务上报,并列入了《湖州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