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战书: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9-10 14:12:49 人大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栗战书(2020年10月17日)本次常委会会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已经顺利完成各项议程。会议审议通过的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栗战书(2020年10月17日)本次常委会会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已经顺利完成各项议程。会议审议通过的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修改的专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法、国徽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政治、经济、国家安全、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法律。大家一致认为,这几部法律,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适应了进入新发展阶段、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对于从法律上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法律通过之后,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让法律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会议审议了长江保护法草案、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海警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国防法修订草案等。这些法律,有的是初审,有的是二审,其中的重要立法问题都进行了反复研究。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继续组织研究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继续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把法律修改好完善好。会议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财经委、社会委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大家认为,3个报告紧紧围绕议案内容,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反映人民群众意志,体现了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履职的要求。会议听取审议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慈善法两个执法检查报告,联组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大家认为,两个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具体,既肯定了法律实施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也指出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4个专项工作报告,肯定了相关工作成效,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会议还听取审议了“两高”关于民事审判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报告。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督促,有关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推动相关问题解决落实,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会议还审议了委员长出席第五次世界议长大会视频会议的书面报告,审议批准了对巴塞尔公约的有关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案。这次会议成果丰富。会议之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方面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从法律实施和监督工作的角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努力工作。这里,我再重点强调四项工作。一、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宣传好解读好实施好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立法。这部法律出台后,我国将形成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国家生物安全政策“三大武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就能形成完整的生物安全体系。生物安全法坚持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规定生物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应对等基本制度,对有效应对各类生物安全风险作出了安排。一是用法律划定生物技术发展边界,引导和规范人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应用,既促进生物技术快速健康、沿着对人类有利无害的方向发展,又抵御利用生物技术实施侵害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可能出现的危害和损失。二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明确各方面责任,界定公共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全社会各方面都依法担负起维护生物安全的责任。三是增强主动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实施鼓励自主创新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保障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先进完备,保障科技人员和从业人员队伍稳定可信,把关键核心生物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在启动立法之时提出的立法目的,都体现在了法律之中,这就是,要使生物安全法成为一部应对生物威胁、防范生物风险的法律,成为一部建立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守护好自己家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