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企业班子成员个人“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8篇)
国有建筑企业班子成员个人“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8篇)
国有建筑企业班子成员个人“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8篇)
国有建筑企业班子成员个人“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8篇)
**单位党委班子成员“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一)
(党委书记、董事长**)
根据**集团《关于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纪检监察建议》文件精神,我重新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党纪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思想认识得到较大提高。围绕郑**、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聚焦六个方面的问题,我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切实强化了“红线”意识。现将个人的检查剖析情况报告如下,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案件的反思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本次“案中人”是我们“身边人”,也是我们曾经的同事。郑**、黄*受组织培养多年,在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下,没有经受住考验,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给我们的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在二十大后,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规矩规则当摆设,视监督如儿戏,我行我素,踩“底线”、越“红线”、碰“高压线”,最终身败名裂、身陷囹圄,交出了不及格的人生答卷,让组织蒙羞、让家人担心、让自己懊悔。我将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以案为戒,从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方面算好挑战腐败的“七笔账”,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进一步树牢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存在重安排、轻落实,重强调、轻检查的问题,主体责任未完全发挥,投入精力不够,从严管党治党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因此出现了郑**、黄*这样违纪违法的干部,交建多名党员干部也涉及其中。二是加强党的领导方面责任缺失。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没有入心入脑,二十大以来仍有数名党员触犯高压红线,作为党委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深刻反思、未能及时教育和挽救犯错误党员干部,及时止损,对郑**等投机分子未能尽早发现、及时遏制,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三是监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不力。作为党委负责人,只盯住了业务成绩,未能带头平衡担负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有的班子成员错误认为管党治党有党委、有纪委,发现了问题不想抓、不敢管,导致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对于这种错误的思想我未能及时纠正提醒。四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作为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未能有效监督。比如:在部分重点项目人事安排上,郑**未经党委会就安排了项目管理人员,本人知晓后也与其谈话提醒,但最终缺乏敢于动真碰硬的勇气,未对此事追责,造成党内监督乏力,失职失责。五是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力求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但对干部队伍建设课题在着眼长远、系统谋划、通盘考虑方面仍有欠缺,主要表现在对干部的梯次培育力度不够,方法单一。六是对团团伙伙的风气未能及时制止。调入**公司,与郑**搭班子期间,也能够感觉到下面的一些项目经理惟郑**是从,也就是搞“小圈子”“小团伙”,败坏交建的政治风气,但是作为第一责任人,我没有做到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约谈的适时约谈,该追究责任的严肃问责,反而却抱着年龄大了歇歇脚,退休前不想得罪人的思想充当“老好人”。
(二)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方面。一是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公司经营、财务、审计等重点部门以及派驻分公司、项目部的8类人员未能切实发挥监督职责,作为党委书记,存在以信任代替监督的问题。常将监管挂在嘴上,但却缺乏实际有效的监督措施,比如未能合理确定重要职权岗位范围、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等,最终因部门监管职能的缺失,关键岗位之间没有起到相互制衡作用,给了郑**、黄*明目张胆套取项目资金的机会。二是对重点岗位人员疏于教育。特别是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法治意识、职业道德、案件警示等方面开展教育的频次较少,未达到实际效果,部分财务、经营岗位人员丧失职业底线,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经营结算资料套取资金。三是没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行贿同样可耻”的鲜明导向。项目经理王*、赵*为了更便于分配到工程项目,向郑**行贿达40万元,作为党委书记我没有及早发现,没有及时告诫党员干部,行贿罪与受贿罪实行同罚甚至重罚,没有做到抓早抓小,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