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x〔x〕x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x号)《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x〔x〕x号)《x省农业农村厅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x〔x〕x号)和《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x〔x〕x号)精神,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推动强村富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对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面临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地普遍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集体资产规模和股份分红范围不断扩大,集体资产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结越来越紧密,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的关注度日益提高,这些都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有效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明确监管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主要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