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宽农村融资担保渠道问题与研究
关于拓宽农村融资担保渠道问题与研究
一、我国农村融资担保现状
(一)现存模式
我国现行农村融资担保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实物为主的担保,主要是对农户财产的抵押或质押,另一种是保证人的担保或者是担保组织的担保,主要是农户联保和担保机构保证担保。
关于实物担保模式,《民法典》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拥有抵押贷款的权限,从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可以看出,进一步盘活农村“沉睡”资产,拓宽农村融资担保物范围将是今年“三农”工作的重点。同时,也可以采取质押担保的方式,但在农业领域应用得极少,在农业领域的质押物一般是初级农产品。浮动抵押也是以物的担保的一种模式,但其抵押物的流动性大,我国适用浮动抵押的担保物有农业生产设备、农作物产品、半成品等,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浮动抵押也进行了修订,但是由于抵押物也可能是将来的财产,因此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都比较大,一旦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将对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保证担保模式分为农户联保或担保机构担保的模式。其中,农户联保指的是对于农村地区没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农民之间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向当地农村信贷社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机构担保的模式主要有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
(二)国内部分地区实践经验
本文选取了我国东部地区X省X县、西部地区X市、东北地区X省、中部地区X省X市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担保模式。
1.XX县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该模式的资金来源主要以当地农民投入的股份为主,县级、乡镇政府投入财政资金作为兜底风险补贴。X县区融资担保的第一大特点在于分级评定信用水平。X县以县、乡、镇三级上下联动开展农民信用评级工作,在每一户设立农民信用档案,通过设立信用评定委员会,对农民信用档案进行评定、分级。随后将分级后的农民信用档案上传至公共共享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根据共享的数据对信用水平不同的农民给予不同的贷款额度。
X县区融资担保的第二大特点是双重融资担保保障。引入农户反担保机制,申请加入的农民首先将缴纳X万元至X万元的入会基金,并且必须引入X~X个农户(属于基金成员)进行反担保。其次是引入了农业保险,申请贷款的农户可自愿投保国寿小额贷款保险业务,保险费为贷款额的X‰,当借款人出现需要大病医疗或者患有重症残疾而失去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将全额赔付。对于严重违反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村民条例的情形,将由相关金融机构对涉事方下调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并且收回贷款本息,勒令其退出基金协会,并且规定五年之内不准申请加入。尽管该模式进一步保障了农户融资担保权益,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X县村级农村融资担保基金的法律规定不明确、资金管理尚不规范、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2.X“三权抵押”担保模式
X市委开始推动建立“三权”抵押担保模式,其中“三权”分别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性住房。这是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三权具有抵押担保权之前的一项农村金融重大改革试点工作。但由于涉及农地、林权、农房使用权的贷款风险较大、易产生坏账,因此银行一般不愿意参与这类贷款项目。
由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截至20X年底,X市累计“三权抵押融资”放贷的总金额为XX.X亿元,其中采用农村居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进行抵押的热情,吸引了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地区。在三权抵押贷款试点之前,X农业商业银行涉农贷款累计余额仅为X亿元左右,随着近些年我国农业金融不断发展,截至20X年,尽管受新冠疫情影响,X农业商业银行累计发放涉农贷款XX亿元,超额实现了当初预定的XX亿元目标。但由于三权的确权、价值评估工作困难,而导致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信心不足;且“三权抵押”贷款的宣传力度有限,部分农户对于三权抵押贷款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