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乡村振兴试验区的决定
关于建设乡村振兴试验区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加快东部片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动全县区域平衡发展协调发展,开创新时代“三农”全面发展新局面,现就建设东部乡村振兴试验区(简称振兴试验区)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振兴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亿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
近年来,东部片区各乡镇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明显成就,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为建设XX丘区经济文化生态强县和美丽繁荣和谐XX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当前,全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农村最为突出,在东部片区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不足,产业结构不优、体系不全、效益不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
建设东部乡村振兴试验区,既是加快全县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重要载体,是探索具有XX特色乡村振兴路径的主要抓手,也是县委区域平衡发展战略的充实和完善,对于加快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开创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准确把握振兴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11331”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四个好”目标,强化综合改革集成和机制体制创新,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探索一条符合XX实际、具有丘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规划范围
振兴试验区规划范围包括15个镇乡211个村,幅员面积725平方公里,耕地26.4万亩,林地43.4万亩,总人口23.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