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会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15 08:47:58 民宗
王作安局长在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会上的讲话各位朋友,同志们: 今天,基督教全国“两会”在西子湖畔召开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暨先进表
王作安局长在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会上的讲话各位朋友,同志们: 今天,基督教全国“两会”在西子湖畔召开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凝聚共识,明确方向。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推动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鼓励广大信徒投身和谐社会建设,都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我国宗教界,这是第一次举行公益慈善事业的交流和表彰活动,可以说带了一个好头。我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广大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督教发扬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优良传统,努力探索服务社会的正确途径,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基督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涵盖了灾害救助、扶贫助残、养老托幼、捐资助学、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近5年来仅用于救灾等捐款一项就累计达3.5亿元之巨,受到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刚才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这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中,不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并显示在某些领域开始形成具有中国教会特色的专业化服务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很有益的重要启示。特别是他们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大爱无疆、无私奉献精神,让人由衷感佩、值得大力倡导。 实践证明,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广大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关心现实生活,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义务,更加自觉地担当社会责任,从而实现一个好基督徒与一个好公民的角色重合。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基督教团体更加自觉地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更加自觉地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更加自觉地增进与社会的和谐,努力打造社会友好型的教会。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基督教堂点更加自觉地规范自身管理,更加自觉地运用正确的神学观点引领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分担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在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时代进步的新要求,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各宗教参与和服务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倡导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7月,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提出了今后五年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公益慈善活动,今年2月,我局会同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明确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 借此机会,我就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要用积极的神学思想引导广大信徒投身公益慈善活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首先要解决好观念上的问题。基督教是一个主张爱的宗教,对于基督教团体或者基督徒来说,这种爱不能只停留在言语中,还要落实到行动上,在属世生活中努力践行道德责任和神圣使命,真正成为社会之光、世上之盐,使真善美、信望爱得以弘扬。有的教会人士认为,教会的使命主要是传福音、结果子,不需要花精力去做公益慈善、服务社会。这种思想认识,不利于教会的社会实践以及基督徒履行社会责任。要真正认识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是实践基督教信仰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弘扬基督教伦理道德的具体表现,是教会事工的重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