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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公文搜 2021-07-09 14:57:02 民政
为进一步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确保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为进一步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确保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动防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批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强对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指导思想。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依靠科学、依法防治,规范应急处置技术规程。坚持综合施策的原则,制定信息预警、消毒灭源、综合处置、后勤保障等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三、组织机构成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猪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成如下:组  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与执法监督股、局财务与资金运用股、局国土绿化股、县森林公安局、各乡镇林业管理站、各木材检查站、各国有林场。四、工作内容(一)排查人工繁育野猪等野生动物养殖场。按照我县登记在册的野猪人工繁育养殖场点,森林公安和各林业管理站要立即全面开展辖区内野猪养殖场所摸底排查工作,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在排查中发现野猪养殖户私自圈养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养殖场,要敦促其立即到县野生动植物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养殖单位建立管理台账,实时掌握野猪等野生动物存栏数及有关变化情况,疫情发生期间,禁止野外散放和引种,禁止出售野猪出县和从本县以外地区调运野猪,禁止泔水喂养。加强巡查,定期赴野猪等野生动物养殖场查看养殖场所防护措施和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养殖户对养殖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加大宣传,提高养殖户主体责任意识,发现野猪异常或死亡,及时上报,禁止私自处置,要与每个野猪人工繁育单位或个人签订责任状。建立包保责任制和巡查监测档案,明确责任到人。(二)加大野外巡护监测力度。调查辖区内是否出现野猪活动,对村民反映有野猪出没地区加大巡护监测力度。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护林员作用,落实野外巡护、主动监测、执法监管等作用。强化对野猪出现可能性比较大的沿山或有林村组群众的宣传,提升村民对非洲猪瘟等重大疾病的认知度,野外发现不明原因死亡野猪,要立即上报。(三)建立防控应急保障。发生可疑疫情的,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发病野猪活动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疫情确诊的,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猪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做好野猪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五、工作措施(一)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森林公安、乡镇林业管理站、国有林场要紧密配合,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没有动物检疫证明等违法调运的,一经发现,坚决查扣,依法依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感染或疑似染疫的野猪等野生动物,坚决就地处置,严禁二次移动,加强对运载工具的消毒。(二)建立严格的排查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对排查人员、负责人职责要提出高标准要求,做到定期排查,要做到生猪排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在排查中发现有从高风险区调入的野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