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纪检监察如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公文搜 2021-07-09 11:15:03 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作为监督的专门机构,纪检监察如何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作为监督的专门机构,纪检监察如何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浅谈一些工作看法。 一、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广大党员干部对落实“两个责任”都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但在工作中也发现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仍存在认识上有偏差、责任上没有做到全覆盖、履行职责不全面、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制约了“两个责任”的真正落实。主要体现在: (一)观念不够正确,认识欠深入。一是许多党员干部总认为无关而“不想抓”,特别是在一个机构的班子成员中,总认为落实“两个责任”是“一把手”的事、纪委书记的事,自己只要把业务工作搞上去就行了。二是心中无数而“不会抓”。同志们普遍对“两个责任”的内容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了解,对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抓落实没有具体思路。三是明哲保身而“不敢抓”。部分干部拉不下面子,怕得罪人,对下属的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行为不敢旗帜鲜明地大胆制止,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 (二)规定上欠具体,责任内容不够明确。一是在责任清单制定上,结合实际不够。很多责任清单都存在照抄、照搬、照转的现象,与本单位实际业务结合得不够。二是在责任分解上,条款内容虚。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原则,工作细节上到底由谁做、做什么、怎么做、做不好怎么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在制度体系上,缺少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虽然下发了“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但在责任追究中却大都没有对应的失责情形,也没有在追责方式的选择上提供科学合理的量纪幅度。 (三)要求上欠硬性,责任追究不够到位。一是责任“可大可小”的问题,由于没有规定对应的量纪幅度,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二是追责“随意任性”的问题。还存在该追责不追责的现象,或者把超出“两个责任”范围追究的问题,却按“两个责任”的条款去处理。 二、对策和改进方向 针对“两个责任”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推进并形成常态化,个人认为应当主要从“定责”、“明责”、“督责”、“问责”和保障“履责”等五个方面入手,形成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完整体系,确保各项责任内容落到实处。 (一)明确原则,科学“定责”。针对实践中有些部门责任分解过于笼统、结合实际不太紧密等问题,应结合部门业务特性科学合理地划定责任界限,明确几条原则。 一是务实原则。应坚持分层定责、分类定责,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务实原则,能细化的尽量细化区分,不能细化或者不能完全细化的,可以明确有关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出现失责情形要受到追究。 二是公开原则。为预防部门在自拉清单时可能出现避重就轻现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不仅要公开清单内容,还要公开制定过程,接受上级指导、员工监督。三是对应原则。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在责任制度的制定上,应当坚持对应原则,即具体责任内容对应具体失责情形,再对应具体追责方式。(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明责”。落实“两个责任”,定责是制度前提,明责是认识前提。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意义、内容、失责后果及相关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落实自觉,提升落实能力。 一是注重形式多样性。应当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两个责任”宣传教育,除了采取中心组学习、讲党课、专题培训等传统方式外,还要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比如开展知识测试或竞赛、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等,大力宣传“两个责任”,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注重节奏依次性。加强“两个责任”宣传教育,还需要把握节奏,分别是事前、事中、事后。事前,以知晓责任为重点,分层分类开展普遍性的宣传教育,打牢认识基础;事中,以提醒责任为重点,针对监督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提醒、及时敲响“警钟”;事后,以巩固责任认识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