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公文搜 2021-07-09 11:14:56 纪委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重大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清晰标下了执纪戒尺层级的刻度,开启了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的新纪元,对精准执纪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重大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清晰标下了执纪戒尺层级的刻
度,开启了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的新纪元,对精准执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运用原则是用足用准,其着力点在一个“急”字
。第一种形态有两个层次,层次一是“咬耳扯袖”,适用范围是“听说型”和“模糊型”问题
线索;层次二是“红脸出汗”,适用范围为点滴查实型而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
。两种问题线索都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发现就用,一次也不可或缺
,此谓用足。所谓用准,就是把第一种形态的两个层次分开用精准。现实中我发现我们
的领导和同志都惯用第一种形态的第一个层次“咬耳扯袖”,提醒、警示谈话过于温和,
没有煞气,不痛不痒,何来效果?很多领导干部不习惯“红脸出汗”的谈法,有准备不足
谈无底气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政治站位不高,热衷于当老好人、局外人,造成谈话不深
、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的结果。我认为第一种形态的核心要义是“红脸出汗”,而不是“咬
耳扯袖”,着力点是让被谈话对象达到“内急”,内心矛盾交集,震动震撼,而不是毫不在
乎、无关痛痒。主谈者约谈前要做足功课,精心准备,发现问题,能够指明后果,道出
危害,让被谈者心惊肉跳,冷汗冒出。在主谈者的引导下,被谈者要深刻剖析,努力反
省,预测后果,感到后怕,主动纠错,对于不愿放弃侥幸心理、失衡心理、贪婪心理者
,对提醒教育中目光漂移、用心不专者,主谈者还要猛击一掌,大喝一声,促其幡然醒
悟。提醒、警示谈话只有到了“红脸”和“出汗”的份上,才能收到“治未病”、“正歪树”之
功。
“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的运用原则是用满刺痛,其着力点在一个“痛
”字。用第二种形态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广大党员干部敬畏纪律,规范行为,通过达到针刺
般“痛”,使其以后不敢再犯。运用好第二种形态要把握几个痛点:一是要严格落实处分
对政治待遇的影响。影响期不得晋升提拔,不得评优表模,处分进入组织人事档案,一
身都有印记受教育。二是严格执行处分对经济待遇的影响。凡受到轻处分的同志当年不
得领取绩效奖,我们湖北省绩效奖标准是五个月的工资,人平大多两万多元,差不多半
年的工资收入,许多党员干部一年不拿资金,终身难以忘怀。三是灵活运用组织措施。
在运用第二种形态时,要结合受纪律轻处分党员干部的一贯表现,一向群众口碑差的,
地方党委信任度低的,可以酌情配以免职处分。对现职的罢免和当年绩效奖的扣除,可
以使许多党员干部实实在在感受到触犯纪律的切肤之痛和代价沉重。第二种形态的运用
原则是能用则用,多多益善。用而刺痛,方显奇功。第二种形态虽不伤筋动骨,却辣辣
生痛,实践中我看到这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最重要一种形态。用好第二种形态,小病大治
,方可有效控制第三种形态的出现、发展和泛滥。
“让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的运用原则是慎用善用,其着力点在一个
“慎”字。党纪“撤、留、开”三大处分是党员干部政治生涯的回水湾,极少数可以峰回路
转,大多数沉入险滩,所以运用第三种形态要慎之又慎,不可有半点马虎大意。党员干
部是党和人民的财富,纪律对于他们,教育保护才是目的,惩处只是手段。一般情况下
,不能一棒子打死,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第三种形态时,要善做形态转化大文
章,要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责任和认错态度,客观分析、综合评价,对于
一贯表现好的同志,群众公认度高,党组织信任度高的同志,尽量朝第二种形态转化,
反之才用第三种形态。只有辩证施策才可真正收到“治病树”之效。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运用原则是少用必用,其着力点在
一个“必”字。监督执纪不能老盯第四种形态,实施第四种形态非常牵扯执纪力量和资源
,很容易盯了违法忽视违纪。一个人违法前,思想滑坡是个过程,违纪行为发生发展也
是一个过程。在过去一个时间段内,纪检机关要么集中精力抓“两规”案件,要么放任精
力干其他工作,忽视了对这两个过程的监督管理,造成了近年来严峻复杂的腐败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