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2023年县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书记在2023年县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县委工作会议,是在实行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广泛的力量支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对2022年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回顾
2022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也是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县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出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县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了全县整体进入“推动转型、科学发展”新阶段的重要判断,确立了落实“十字”思路、推动发展转型的战略决策;开展学习贯彻党章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出台了“两个规则”,各级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不断加快;大力实施“一体两翼”工作部署,全员招商、全民创业已变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加快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取得新的成效;全面推行抓干部、促落实,多会办、快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了各级干部的工作热情;县十四次党代会精心描绘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目标鼓舞人心,前景催人奋进。实践证明,县委提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符合XX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全县人民的愿望,得到了全县上下的大力支持。
在县委的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下,县委各部门围绕中心,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出台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二十条”意见,大力倡导“三看三化”的用人导向,公开选拔了教育、人事、财政三局局长和11个单位妇女领导干部。“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监督机制不断健全,纠风治乱收效明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几起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解决,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面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统一战线联络感情、凝聚力量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凸现。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我县代表全省顺利通过了国务院妇儿工委“两纲”实施中期评估。党委办公室充分履行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综合协调等职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党校、党史、档案、信访、老干部、机关工委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县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奋力拼搏,争创一流,一些工作跻身全省、全国先进行列。
全县党的建设各项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从上级的要求看,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对全党干部提出要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在甘肃视察时又对做好全省各项工作提出了六条重要意见;加快地方党委领导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完善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领导方式和运行机制;省委提出的“保证抓党建”战略部署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看,整体进入推动转型、科学发展的新阶段之后,各种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所增多,实现“两率先一前列”目标的任务还很艰巨,这对各级党组织领导发展的能力是一个新的考验。从目前的工作来看,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自身建设亟待加强;一些干部的思想观念还比较保守,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我们必须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正视存在问题,保持清醒头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凝聚力量、创造环境。
二、不断加强新形势下县委的各项工作
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努力做好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这一新体制下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县委领导方式
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是指县委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实施党的领导、主持经常性工作的制度,具有四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大大减少了分工重叠、多头管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党内民主得以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整体功能将明显增强;三是管理层级更加科学简约,降低了执政成本;四是有利于县委充分整合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人力资源,聚精会神抓发展,集中财力干大事,凝聚力量搞建设。要尽快制定出台《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运行规则》,确保常委分工负责制规范、协调、高效运行,重点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科学确定各常委分工。总的分工原则是全覆盖、不交叉和充分发挥常委特长。全覆盖,就是常委负责、分管、联系的工作涵盖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不交叉,就是合理界定工作范围,尽量避免分工重叠;充分发挥常委特长,就是结合常委自身的专业知识、工作阅历等,并根据岗位特点进行分工。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常委对分管工作享有领导权、决定权、指挥权和监督执行权。常委对分管的工作主要采取专题决策、专题会议、专题调研、专题协调、专项督查、专题质询、专题报告、专项奖惩等方式组织实施。对不需要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常规性、业务性工作和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由分管常委直接作出决策。常委随时掌握分管领域的工作动态,加强对工作、物资、资金等方面的协调;对分管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临机决断和处置;对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有权提出质询,部门或单位对常委提出的质询,必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所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工作、专项工作有权提出奖惩意见。与此同时,坚持常委会向全委会、党代会报告工作,接受党代表和县委委员的监督;常委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常委自觉接受书记对自己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自觉接受其对自身依法办事情况的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履行职能,自觉接受其对分管工作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二要强化集体决策职能。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核心在于加强集体领导,扩大党内民主。在决策范围上,根据党章和省、市有关规定,凡属长远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都要按程序提交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和重要的干部人事任免,还要提交全委会票决。取消原来的书记办公会,适当增加常委会和全委会次数。涉及重要政策性问题和干部问题,由书记、副书记和分工负责的常委充分酝酿,必要时可与其他常委,人大、政协党组书记通气、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常委会。在决策程序上,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按照提出议题、调查研究、协商论证、会议决策的基本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论证、决策咨询、决策评估等制度。决策重大问题前,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一般应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组织的意见;有的还应听取县人大、县政协、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
三要大力推行阳光党务。积极构筑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探索建立重要会议开放制度,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都要如实、依法公开党务,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
配强班子、健全制度和加强监督是各级党组织发挥职能的根本保证。去年以来,我们通过竞争上岗、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加村干部报酬、公推直选等举措,在配强班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健全制度和加强监督方面还比较滞后。突出表现在个别乡镇和部门没有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规定对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决策议事程序不规范,党务不公开。在目前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这一新的领导体制下,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要提交党组(党委)会议充分讨论,集体决定,决不能以任何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议,以个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在集体决策上,关键是一把手要解决好“民主”的问题,善于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副职也要解决好“集中”的问题,齐心协力,抓好工作。县纪委和组织部要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以及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民主选举、议事提案、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发展、依靠群众、依法治村、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紧紧抓住决策、管理、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大力开展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促进村级决策科学化、村务管理制度化、民主监督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三制三化”村级民主管理试点工作。要明确村“两委”工作职责,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凡土地承包征用、重大财务开支、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的意见,并按程序依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讨论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