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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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内广东、云南等地先后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为有效阻断新冠疫情传播,国家实施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这是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关爱,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全民免疫屏障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有效阻断新冠病毒疫情传播、防止感染的重要途径和防控手段,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现阶段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二、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前往我县疫苗接种单位,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请到我县二级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开具禁忌接种证明。
三、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居民尽快完成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完成接种。
四、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学生家长要主动配合县教科体局等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以备9月份秋季开学时查验。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年满18周岁的高中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五、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已实现“应接尽接”的场所由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后,张贴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制作的“本场所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已达到应接尽接”绿标;未实现“应接尽接”的场所张贴红色警示标,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
六、自7月15日起,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图书馆、网吧、KTV、影院、健身房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各类办事大厅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赣通码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或凭借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制作的“我已接种疫苗”实名胸牌进入,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登记名单反馈给所属乡镇(城市社区),并动员其及时完成接种。
七、自7月2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禁忌接种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国(境)外返县人员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国(境)外返县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城区和农村集市摊主如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疫苗的不允许出摊。
八、居民家庭成员(不含18周岁以下人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比例达到90%(含)以上的住户,由各乡镇(城市社区)在居民家门口张贴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制作的绿标;未达到90%(含)以上的张贴红标。
九、广大群众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苗接种从我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筑紧筑牢全民免疫屏障,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贡献“一臂之力”。
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