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xx重大爆炸燃烧事故教训,确保全市生产、生活领域的燃气使用安全,xx局定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在去年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安全生产、xx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回头看”再检查,整治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市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三、重点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充分利用去年我市燃气专项整治的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两个禁止、两个必须”要求,加大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是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是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三)凡是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一律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