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有新的全面认识
对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有新的全面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对新质生产力的主要特征、发展动因、体制机制创新等作出了深刻阐述,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系统回答了“什么是新质生产力、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关于新型生产关系的基本认识和基本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中之一是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
根据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重塑并形成新型生产关系,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来说,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路径就是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健全的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在部署改革任务时,又将“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专列出来,这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和发展是硬道理等基本认识是一致的。总的原则就是:经济是基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是根本目的。
从我国的改革历程来看,我们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改革要始终紧紧扣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在经济体制改革基础上,推进各方面改革形成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避免出现一盘散沙或者改革任务的简单堆砌,片面推进、单方面突进都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改革一定是有逻辑关系的,这个逻辑关系从方法上来说,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这次全会的一个突出贡献就是从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回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路线上来,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我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由此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对我国国情形成了科学认识,明确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革农村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热情,也坚定了全党对改革的信心。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改革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在城乡全面铺开。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打破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和束缚,实现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个时候进行改革,既突出“全面”,不仅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也包括我国实现现代化所需要的各个方面;又强调“深化”,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明确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同时仍然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明确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可见,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尤其是对经济体制改革在整个改革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规律认识的升华。
因此,要形成新型生产关系,就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仍然是经济改革,主要是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这与上层建筑紧密相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立统一的基本观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最终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