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三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共广德市桃州初级中学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证以教书育人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学校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五条 学校党总支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总支会议(以下简称总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总支委会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安排和工作报告、上级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落实情况、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学生德育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5.宣传思想、意识形态、信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liaoda199作经费预算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党务人员配备、党内表彰奖励与处分,以及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撤销、换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