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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搜主任 2024-05-14 21:14:22 教育
学校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

学校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三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证以教书育人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五条  学校党支部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学校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安排和工作报告、上级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落实情况、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学生德育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5.宣传思想、意识形态、信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加强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支部工作经费预算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党务人员配备、党内表彰奖励与处分,以及党支部设置、调整、撤销、换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等);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以及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