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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红杨树 2023-08-29 13:43:20 教育
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二、时间安排专项行动时间为2023年XX月。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按照本文件的要求

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3年XX月。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培训领域“平安消费”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

三、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现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各种名义实际开展了中小学生艺术、体育、科技以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司、机构、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确保实现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一)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排查和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招生人数和收费明细清单、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针对所有招收学员的缴费清单和转账凭证,重点核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的个人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收取培训费用问题。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二)规范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严防校外培训财务风险。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号)的要求。各地重点核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未设置财会部门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机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清晰界定举办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边界,不得将校外培训机构与机构举办者混淆,包括举办者不得混淆个人账户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账户、不得将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和财产视同为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的资金和财产。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费用属于机构的负债,严禁将其视作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的利润和资金。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加强成本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须依法保障培训机构的法人财产权,培训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所有资产和资金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举办者个人、股东等)不得侵占、挪用、抽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不得从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或分配剩余财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年度财务结算、完成所有课程交付、依法税收后才能分配办学结余(利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本机构负债规模,改善债务结构,防范财务风险。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开校址、作出重大决策、支付大额资金之前,应当认真评估未来可能出现的市场竞争风险、举办者(股东)纠纷风险、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以及政策调整、出生人口变化等因素,审慎决策、稳健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影响正常运转的财务风险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守护学生家长缴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