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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违规出版增刊的情况通报

公文搜 2021-07-09 14:44:52 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违规出版增刊的情况通报教社政厅〔20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违规出版增刊的情况通报教社政厅〔20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最近,我部接到关于东北师范大学主办的《现代中小学教育》存在违规问题的举报。经我部调查,该刊确实存在违反《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拆本出版增刊的行为。在此,特予以通报批评。近一时期,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受经济利益驱使,出现了一些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个别期刊不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增刊,没有在封面注明“增刊”字样。②个别期刊将出版增刊作为创收手段,以出版增刊或出版专辑、论文集等形式,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牟取钱财;③个别期刊一号多刊,将一次性获得批准出版的一期增刊,拆分出版两期甚至多期增刊,以达到多发表文章,多向作者收取费用的目的。这种不正之风,致使一些内容平庸甚至质量低劣的文章得以发表,浪费了出版资源,助长了学术腐败,也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严重损害了高校期刊界的形象,腐蚀了编辑队伍,破坏了出版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上述问题,尽管是个别的,但是各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高校期刊的管理。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和宗旨。各高校期刊要珍惜国家赋予的办刊权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杜绝将出版期刊作为单纯的创收手段,特别要制止以创收为目的的收费现象;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抵制学术腐败,坚持质量第一,努力为教育、教学和教师更好地服务,全力办好刊物。二、认真执行《出版管理条例》、《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各高校期刊要进一步规范期刊的出版行为,坚决制止一号多刊的违规做法,注意严格执行增刊、扩版等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增刊,其宗旨、开本和发行范围应当与正刊一致;出版增刊,除需刊印国内统一刊号外,还需同时刊印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高校期刊要进一步提高编辑出版人员的政治水平和政策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刊物的学术品位和出版质量。四、落实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期刊的管理。高校期刊的主管和主办单位,应根据《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职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期刊的领导和管理,对期刊所载文章的社会效果负责。各期刊主办高校要切实履行起主办单位职责,监管、指导所主办的期刊严格遵守国家的出版法规和规定。各主管部门,应协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所主管期刊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监督期刊出版单位及其主办高校加强管理,履行职责。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请各高校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期刊的管理,杜绝期刊出版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