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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公文搜 2021-07-09 14:05:36 检察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下,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省委工作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下,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省委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制定实施《关于扎实推进十二项工作,服务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意见》,紧紧围绕“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三改一拆”、治水治污、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配套落实服务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工作,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克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检察自身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0678人,起诉122437人,有罪判决率为99.9%;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757人,有罪判决率为100%;依法提出抗诉、纠正违法意见等诉讼监督4913件(次),被采纳率为85.7%,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名列全国前茅。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依法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犯罪4623人,起诉6291人;依法批捕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9906人,起诉14485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495人,起诉763人;批捕非法排放污水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9人,起诉525人。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走私、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37人,起诉8070人。加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依法批捕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420人,起诉1006人。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4人,起诉987人。围绕服务金融综合试点改革,省检察院、温州市检察院组建金融案件专业办案组,建立对涉金融案件的备案审查、定期研判制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依法批捕477人,起诉1315人;对确因融资困难、所融资金投入实业的依法从宽处理。  坚决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省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现“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冤错后,及时组织复查案件,提出有错必纠、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审查意见。为吸取教训,省检察院先后召开反思两起错案教训的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严防冤假错案大讨论,制定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十八条意见,剖析问题、落实整改、完善制度,并对检察环节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省检察院还在全国率先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模式,法学界、司法实务部门给予了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在全国推广。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死刑案件质量大评查,历时5个月,对全省2012年以来办理的10.8万件公诉案件、死刑案件逐件开展了评查,从中发现5方面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推进刑事和解,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刑事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积极促成因民间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1682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169人。全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制度,推进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案前社会调查及案后帮教基地建设,对1313人次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挽救。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