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公文搜 2021-07-09 14:05:26 检察
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
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院党组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实际成效。第五条 组织与职责(一)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院党组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扩大到中层干部、机关党委委员和各党支部书记。(二)院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三)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四)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服务、会议纪要印发等工作。第六条 学习采用研读原文、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学习的主要内容:(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国家法律法规。(四)省委及县委、上级检察院党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等。(五)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第七条 学习方式(一)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上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之后对半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小结;下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党组成员领学、深入院“访惠聚”住村点、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院党组研究确定,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院党组负责检查。(三)深入研讨。院党组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四)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第八条 学习要求(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二)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组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组备案。院党组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三)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由院党组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四)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党组下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