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士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质量建设年”和“能力作风建设年”为抓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等13项集体荣誉,涌现出“出彩洛检人”“全市优秀公诉人”等18名先进典型。
一、牢记检察使命,全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协同前进。
积极参与平安洛宁建设。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为重大任务,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38件828人,批准逮捕69件113人,提起公诉303件473人。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贯彻,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犯罪62人,助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人,起诉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293人。聚焦群众“钱袋子”安全,办理各类诈骗案件22件34人,联合公安、法院全过程追赃挽损,为受害群众追回损失400余万元。重视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从快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起公诉10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人,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7.1万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推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11项服务企业措施,选派25名检察官分包50个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64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19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推行涉企案件“绿标签”制度,办理涉企刑事案件9件25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依法不起诉8人,为企业追赃挽损224.4万元,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监督一家涉案公司通过规范合规整改,促进依法守规良性发展。
积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保持帮扶力度不减,选派2名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为帮扶村捐赠办公物资,支持“星级支部”创建,开展“访寒送暖”等活动,推进产业扶贫,带动群众发展特色种植,实现持续增收,荣获“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单位”。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18名生活困难被害人及家属发放救助金4.1万元,2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报道。积极参与“三清两建”工作,抽调4名干警参加工作专班,协助分包乡镇建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清收集体资产、化解矛盾纠纷,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积极融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报送关于全县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等社会治理分析报告4篇,得到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切实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结合办案就成品油市场管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向相关部门发送5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监督综合整治,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5%,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为39.89%、不诉率为25.47%,同比分别提升28.2个百分点、17.97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为23.58%,同比下降35.66个百分点,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8次,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一体化”流动检察服务荣获市检察院“创新品牌提名奖”。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紧扣我县“洛阳南部生态发展区”定位,持续深化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一体化推进机制,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建立并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巡查28次,共同守护河湖林草生态安全。开展故县水库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对水库周边生活垃圾、污水进行清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网箱养殖监管和水质巡查检测,形成水源地生态保护合力,让群众喝上“放心水”。《检察日报》以“多方联动守护一方清流”报道了我院发挥检察职能,助推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
二、牢记人民至上,倾情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坚持司法为民,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用心为民纾困解难。公开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实行项目化推进,任务分解到人,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执法满意度提升至98.76%。聚焦果蔬农药残留超标、共享助力车安全隐患、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监督进行整治,解决群众揪心事、烦心事。注重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件,为农民工撑腰讨回血汗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监督依法行政,保护群众利益;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作联动机制,以“我管”促“都管”,共同解决弱势群体维权难题,我院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
用情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一站式”联合接访,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按期回复率、办结率均为100%。全面落实领导包案、面对面接谈、释法说理全覆盖等机制,接待来访群众256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85人次,化解信访积案4件,荣获“全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坚持“应听尽听”,开展公开听证52场次,进乡入村开展流动简易听证23场次,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市委政法委命名为“枫桥式检察服务中心”。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坚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6人。贯彻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不批准逮捕19人,相对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坚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及时有温度”,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经济救助等方法,帮助12名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困境”,县妇联在我院设立“洛宁县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站”。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选派23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37场次,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持续推进教职员工犯罪信息查询工作,对两个乡镇的664名教职员工进行查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建立未成年人临界预防“三三”工作法,对46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对5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有效降低未成年人涉罪风险。该做法被市检察院创新品牌项目立项,我院被市关工委等部门授予“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全市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集体。
三、牢记主责主业,着力提升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
忠实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加强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立案撤案13件,追捕追诉41人,提出抗诉2件2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43件次。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监管违法问题22件22人,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纠正脱管漏管6人。民事、行政检察精准高效,直接受理监督案件35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监督案件33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采纳回复率100%;参与监督县法院重大案件执行活动6起,同向发力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拓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开展规范种子市场管理、“飞线充电”、占用盲道整治和国防教育进课堂等专项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