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聚焦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和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职、奋勇争先,持续推动“三有”争创活动走深走实,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二是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第一内容”和“第一课程”机制,组织召开党组会14次、理论中心组学习23次,开展政治轮训13次,不断强化政治认同和思想自觉。三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17次,向市检察院请示报告29次。
深化意识形态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扎实开展最高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自查,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院领导讲党课7次,做专题辅导报告17场次。二是加强意识形态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等系列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建设纳入考核机制,完善建立落实新闻稿件“三级审稿、四级审编”制度,规范网上信息发布程序。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突出讲政治与讲法治、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的宣传内核,制作专题短视频142条,在各类媒体累计宣传报道758篇,其中中央级媒体28篇。及时妥善科学应对负面舆情,同步开展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10次,落实“三同步”原则,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党建与业务相融合。一是在司法办案中注重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引导检察干警将政治建设融入检察业务,坚决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在重大案件办理一线成立临时党小组。在办理王世泰故居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中,积极推动“王世泰故居”修复工程“修旧如旧”,更好呈现革命文物历史风貌,该案成功入选最高检“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 ”典型案例、“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千案展示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寻保传”专项活动典型案例。三是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落实到检察业务中,以“人员考核、案件评查、作风建设、品牌建设”为抓手,组织业务数据研判分析会6次,案件质量评查88件,发出办案质效预警26次,检务督察通报8期。
二、坚持稳中求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洛川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批准逮捕案件68件11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0件126人。其中:起诉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毒品犯罪30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4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人。坚决打好严防腐败“配合战”,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二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持机构不撤、标准不降、力度不松,反查已办涉黑涉恶案件和诈骗类案件47件。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营造常态化扫黑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50人,不捕率为42.74%,同比上升18.18%,诉前羁押率为42.2%,同比下降34.6%;不起诉25人,不诉率为25.69%,同比上升16.85%。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4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104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法院采纳率为95.35%,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
积极投入平安洛川建设。一是紧扣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主线,扎实做好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有力推进平安洛川建设。5名干警深入镇村参与“喜迎二十大 普法暖民心”普法宣传活动,选派8名干警担任“一村一法律顾问”,助力乡村法治环境建设。二是以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认真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深入研判县域内电信诈骗案件高发根源,促推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各商业银行运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9条,经初查后立案侦查2件4人。三是积极推进“府检联动”机制建设,先后与团县委、民政局、住建局、妇联等15个部门建立5项机制和3项保障措施,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凝聚发展合力。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找准检察机关角色定位,对民营企业有事帮忙、无事不扰,助力市场主体健康成长。部署开展“四大检察”护航“苹果产业”专项活动。建立涉“苹果产业”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严厉打击合同欺诈、坑农害农、滥用冒用“洛川苹果”商标等违法犯罪,依法办理“涉果类”案件19件。对屈某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16万余元,得到法院全部支持。二是发挥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职能,重点摸排拖欠“果款”的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建立台账逐步清理,发出“涉果类”民事检察建议8件,依法维护果农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便民服务先锋队”作用,深入果企和果农中受理、解答涉法维权方面的诉求,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实效。摸排发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线索3件,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在苹果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2个,守护“洛川苹果”地理标志产品安全。
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以驻村工作队为前站,持续落实驻村帮扶任务,争取和投入资金30余万元助力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推动“一事一议”道路亮化工程,安装巷道路灯72盏,切实解决村民夜间出行难问题;协调建成智慧联防视频监控中心,在村庄治安重点区域布控摄像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全院干警下沉责任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入户摸排重点人员行程轨迹,参与中高风险区返洛人员流调4500余人次,抽调4名80后科级干部参与核酸检测信息采集137人次。
三、坚持人民立场,用心用情做实人民至上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1人,其中:不批捕6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向失职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份。落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人。联合青少年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提供12项专业服务。二是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学校主动报告涉未成年人犯罪1件3人,促使强制报告制度“长出牙齿”,开展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85人次,围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开展主题法治课46场,发出校园安全方面检察建议5件,督促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三是创设“雏凤未士”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品牌,逐步形成未成年人“1+5>6”保护模式。与团县委、教科体、民政等部门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和实施方案。联合团县委举办首届“雏凤未士”杯普法宣传手抄报大赛,增强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引入“检察+直播”普法模式,对手抄报大赛颁奖仪式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等同步开展抖音线上直播,观看人数超过2.5万人次,更好传播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根据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真实案例改编的《父母有爱 未检有情》动漫视频,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优秀奖,也是陕西检察机关唯一获奖作品,在全县中小学法治课上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