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xx队伍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动全市xx队伍资产管理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省总队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在资产计价核算的基础上,对资产账与实物资产开展全面的清查核对,进一步摸清全市xx队伍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等情况。重点核查有无漏报、错报、瞒报、重报的资产,切实把部队存量资产摸清、核准,为全面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资产清查工作由支队统一部署,队伍各级分级组织实施,支队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
主任:
成员:裴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xx队伍资产清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执行监督,领导组成员分别为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办公室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分别负责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制定方案、监督落实,成员分别为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人。
资产清查工作由后勤处负责牵头,各部门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工作部署,各部门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清查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清查范围为产权归属xx队伍的各类资产。
(一)单位范围支队机关及所属单位。
(二)资产分类范围
1.土地指xx队伍各级单位依法占用的全部土地,分为办公用地、执勤用地、培训用地、住宅用地、仓库用地、生产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2.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招待用房、专业用房、会场礼堂、车库、仓库、其他用房等;建筑物包括停机坪、码头、训练塔和其他建筑设施(化工、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