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
崇信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坚持总基调,紧扣“总目标”,突出“总抓手”,强化“总抓法”,推动“四大行动”取得新进展,“四大产业”取得新成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履行法定职责,审慎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新崇信主动作为,彰显人大制度优势,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及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自觉向县委请示报告依法履职及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活动,确保党的决策在人大依法履职实践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全力参与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县级领导包抓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责任制,深入工作一线开展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崇信县天然气气化县创建典型培育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县委督导工作分工,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手段,加强对城市经济、文明创建工作督导。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成效巩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产业开发、城乡建设、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全县性重点工作的统筹调度、重要规划的评审论证、重大事项的协调落实和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做到县委有安排、人大有行动、工作有落实。
3.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意见,持续推行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完善县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工作协同运行机制。适时对县委决定、政府提请的各类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依法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
4.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选举任命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确贯彻县委人事安排意见。认真执行崇信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全面推行任前宪法宣誓制度。持续落实法定报告人制度,督促人大任命人员勤勉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5.坚持党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组织责任,强化对县乡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依法加强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选举法规定制定选举方案,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关键环节和选举程序,合理确定代表名额,规范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工作。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人行崇信县支行等部门做好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要求,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选举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二、依法行使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6.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立法调研等工作,向上级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完善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和审查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持续加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督办工作。
7.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对优质果菜开发、清洁能源发展和城市更新行动进行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暨县政府承诺措办的惠民实事进行集中视察。听取和审议2021年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20年财政决算。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不断强化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刚性约束。
9.加强“一委两院”工作监督。围绕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一委两院”有效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听取和审议县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和县法院、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监督“一委两院”认真履行监察权、审判执行权和检察权,助推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10.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2020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对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消防法贯彻执行、牛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提升依法监督实效。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探索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手段常态化运用形式,力求监督工作更有活力、更具实效。
三、优化服务保障,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11.加强代表履职培训。紧扣代表履职需求,以保障民主权利、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持续开展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开展代表履职情况交流,不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
12.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持续推行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适当增加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重点工作的频次和人数,支持代表依法参与“一府一委两院”各类监督活动和基层民主管理。拓展深化“两联系”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政情信息,听取代表意见,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13.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和管理。突出代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汇总通报。落实代表信息公开公示、述职评议等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考评激励约束机制,多途径激发代表的履职活力。
14.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规范“人大代表之家”运行,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化程度。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执法检查和各类会议活动,推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常化、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实效性。加强对代表履职活动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展示代表风采。
15.提高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坚持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协助督办、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领办、承办单位主办代表意见建议制度,采取会议督办、指导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专题听取县政府及承办部门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强化结果运用,着力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
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16.坚持打造“两个机关”。认真履行常委会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制度,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使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