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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点

国家文物局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

管理员 2023-03-06 00:18:26 工作要点
国家文物局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文物

 

国家文物局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理论学习全覆盖。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台账、定期召开督办会等方式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完成援藏援疆和定点帮扶工作任务。

3.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局直属机关党委换届改选。完善机关、直属单位和局管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开展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四强”党支部建设。适时开展党建专项督查。

4.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5.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深化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成效开展“回头看”。对长期整改任务进行阶段性梳理总结。推动局党组巡视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制定党组巡视五年规划,开展新一轮巡视。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6.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内涵,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学以致用、以学促用。

7.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好局属媒体、简报等宣传阵地和载体,开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刊登解读阐释理论文章、介绍学习贯彻好经验好做法、推出学习贯彻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浓厚氛围。

8.结合文物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积极推动《国家文物局落实党的二十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落地,结合文物工作实际,细化具体落实举措,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文物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发挥文物资源的独特优势,找准服务大局结合点着力点,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坚持保护第一,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9.强化文物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文物保护法规建设,研究文物鉴定认定、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制度。建好用好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分会及文物司法分会专家委员会,加强文物普法工作。

10.统筹推进改革落实和规划实施。开展《“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制度。推动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纳入国家创建清单,开展第一批示范区创建情况评估,公布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名单。

11.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印发实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会同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和重大文物安全隐患整改督导检查,联合督察督办重大文物安全案件。指导各地加强消防应急演练和安消防设施建设。开展地方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调查评估,推动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开展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活动。

12.推进文物督察和行政执法。推进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设,研究启动国家文物督察工作。开展文物遥感督察和执法监测,用好“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约谈、曝光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文物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和指导性案例遴选,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3.系统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前期工作。启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发布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指导省级文物部门开展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汇总发布工作。加大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推动出台央属文物保护指导意见。

14.全面加大文物保护工程力度。推进应县木塔等文物建筑保护研究示范项目。启动壁画彩塑文物和廊桥专项保护行动。实施一批石窟寺、石刻文物重大保护项目,健全国家和区域两级石窟寺协调保护研究机制。启动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网上平台相关工作,出版《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手册》。推进文物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完成第一批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发布预防性保护规程。

15.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贯彻落实,启动编制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保护利用,加大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川渝文物保护利用协调联动,试点建设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协同开展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遴选工作。

16.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继续做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积极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等跨国申遗项目。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建立预备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与巡查机制。

17.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完成全国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公布和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做好全国馆藏珍贵革命文物核查定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基本信息和保存状况核查工作。积极推进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建设。研究制订革命文物分类分级认定标准。公布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实施一批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项目。

18.夯实馆藏文物管理基础工作。制修订《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委托开展文物定级系列标准研究。完成馆藏一级文物备案,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馆藏珍贵文物定级、建档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持续推进布达拉宫贝叶经等古籍文献保护利用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