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农业协商座谈会发言-10篇
目录
统筹推进“建、管、用” 1
精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 2
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优化 3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重视和加强水利建设 4
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气象服务能力 5
展东北黑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 6
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7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8
以更大合力助推高标准农田建设 9
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 10
统筹推进“建、管、用”
民建中央与全国政协农业农村委组织赴有关省区实地考察,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我们深刻感受到相关部委和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调研中发现,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规划上下一般粗,标准不具体,监督、验收把关不到位,有的建完后不好用、不能用;部门间统筹衔接配合不够流畅,对地表水、地下水缺乏科学统筹,过度使用地下水的情况较为严重;土地流转意愿下降,流转费用快速上升;重建轻管,建后维护管理机制和保障有不健全和不到位问题等。为此,建议:
因地制宜、分区分类科学制定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农业农村部应进一步加强指导,各地要立足当地实际,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以提高粮食产能为导向,分区分类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面积、范围、规模、内容,统筹新建与改造,增强规划的约束力,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强化标准引领。各省区应遵循分区治理、分类施策原则,在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基础上综合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条件、地形地貌、田间机耕道与灌排渠道建设、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服务等配套内容,注重地力巩固提升,细化建设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审批、监理和验收管理,强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定期对已建项目开展评估,建立奖惩制度。
建管并重,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完善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督查督导。搭建公开信息平台,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示范区,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技术在墒情、虫情、苗情、灾情智能预警和处理等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布局应用,提升管护效能。
精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
近年来,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抵御旱涝灾害、保障粮食稳产增产中功不可没,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为此,建议:
摸清数量质量状况。综合分析国土“三调”、水资源“三调”结果,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和土壤“三普”等工作,全面细致摸清耕地及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状况、空间分布等,在此基础上落实并充分衔接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健全保护制度体系。加快耕地及高标准农田保护立法。一要严格耕地流向非农建设用地和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强化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机制。二要健全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制度,确保良田好土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三要完善耕地保护补贴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挂钩机制,探索推广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等创新模式。
创新建设管护机制。健全利益补偿机制,让“三区三线”划定耕地减少地区缴纳资金,补偿耕地增加地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及耕地质量提升。同时,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强化保护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攻关投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壤“三普”、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项目计划的有机衔接,着力攻克耕地酸化、盐碱化等退化阻控及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等关键核心技术。
加强监测评价和监督考核。完善耕地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制度,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建设,健全长期定位监测、中期普查评价、短期调查评价、年度变更调查评价等制度体系。同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党政同责。
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优化
当前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标区域分配与区域资源禀赋匹配性不够。一方面,这导致建设任务与粮食产能提升呈现一定程度的“倒挂”。另一方面,高标准农田单位建设成本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为此,建议:
进一步优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区域配置。切实使高标准农田区域布局与土地、水资源和气候等自然资源条件相匹配,在全国层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更多布局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坚持“先易后难”“先优后劣”原则,让平原、连片、土壤质量高的耕地优先成为高标准农田,让增产空间大的地区优先获得资金保障,真正将“粮田”回归到名副其实的“良田”。
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区域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多、粮食保供能力强的省份的建设积极性。国家可根据各省粮食供需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采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纵向补偿和农田建设区域补偿为主的横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中央转移支付实施差异化补偿,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补偿制度。同时,在坚持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各省底线任务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差异、耕地发展权等因素,科学设定跨区域农田建设横向补偿标准。可借鉴脱贫攻坚中“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的经验,鼓励探索粮食进出省之间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自主协作和对口帮扶,引导调入省企业参与调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以便将双方的资本优势和产能优势互补起来。此外,重点支持和鼓励探索省域内不同地区之间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