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的调研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体制作出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垂直管理单位特点和实际,要求垂管单位纪检工作全面实行“三为主一报告”制度。改革转制以来,各消防总队、支队的纪检、审计处室在编制上从政治部门独立出来,从体制上构建了垂直领导、机构分设,上下一体、对口畅通的良好格局。尤其是随着“三为主一报告”制度的不断深化,纪委“三转”规定的出台,一些制度性、机制性的“梗阻”得到有效疏通。为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指导遵循。然而,在面对“改革转制过渡期、纪检体制变革期、风险隐患暴露期”等现实考验,队伍纪检体制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适应,纪检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纪检部门主动监督、积极作为还有欠缺,斗争精神、履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结合消防队伍实际,笔者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方面,谈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纪检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仍然延续之前的考核方式,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考核方式不够科学。按照消防队伍纪检体制改革精神和“三为主一报告”要求,对纪委书记的提名由上级纪委提名,联合政治部门实施考察,纪委书记的履职考核由上级纪委具体实施。但对普通纪检干部的考核、提拔未进行清晰的界定和明确。消防队伍纪委属于内设部门,纪检干部的人权、事权均在同级党委,在考核方式上,与其他干部一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研究、政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参与无差别的群众测评和推荐,客观上造成纪检干部“单位意识”强于“全局意识”,“不敢监督、不便监督”成为现实难题。二是考核的内容有待优化。目前对干部的考核,参与推荐和打分的人员中既有基层的干部,也有机关的干部,从监督的角度来看,都是监督的具体对象,甚至包括一些被处分的同志,难免会有一些“灰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