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庭如何发挥职能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法庭如何发挥职能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的调研报告
本文以XX县人民法院六个基层法庭审理的涉农案件为调研对象,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基层法庭如何更好地发挥工作职能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优良服务与司法保障为调研目的,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同时,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和近几年来我院审理的各类涉农案件卷宗,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调研并将调研成果以报告的形式进行总结和阐述。
近年来,XX县人民法院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维护辖区稳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一、XX县农村社会现状
XX县,隶属XX市,总面积XXXX平方公里,耕地XXXX万亩,辖XXX个乡镇(街道)、X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XXX万。近年来,XX县积极推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中心,巩固提升“一块田”调整成果,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各类因农村经济、文化、风俗等引起的涉农矛盾、隐患也日渐突出,例如涉农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都反映出当前涉农问题的复杂、多样等特点。在法治乡村的建设过程中,面临着社会矛盾多发、高发,法治力量不足、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
二、近年来XX县人民法院六个基层法庭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基本情况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审判组织,是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的窗口,XX县人民法院现有乐土、城南、双涧、小涧、板桥、涡北6个派出中心人民法庭,近四年来审理案件XXXXX件(其中20XX年XXXX件,20XX年XXXX件,20XX年XXXX件,2022年XXXX件),结案XXXXX件,涉农案件占比超XX%。
从司法数据统计结果来看,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土地、侵权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仍是以离婚、婚约财产纠纷为主,20XX年至2022年,年均审结XXX件。离婚案件中,XX%涉及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双方矛盾较大,几乎无法调和。近年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日渐富裕,民间借贷案件逐年递增,借款金额从上千元到上百万元不等,多数案件是欠债不还引起借贷双方的债务纠纷,直接导致亲疏怨恨,甚至暴力收回借款,直接威胁借贷双方的人身安全,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土地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类型有自然人、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因为土地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此类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半是农资物品的购买,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耕种与收获,关系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影响农民的生产和收入。
案件特点:通过对上述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涉农纠纷与日俱增,案件类型复杂多样。当前,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司法供给与人民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提出严峻考验。农村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因贫穷或男方外出务工长期两地分居等原因,使婚姻家庭纠纷成为乡村社会关系中的主要矛盾;诚信建设的不足以及一些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人们的诚信意识缺乏、个人主义盛行,对长期和谐邻里关系的价值认同逐渐下降。二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送达难问题突出。本县六个基层人民法庭中,共有员额法官X名,仅城南法庭有两名员额法官,其余五个法庭每个法庭仅有X名员额法官,一些人民陪审员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与庭审,书记员也相对不足,严重制约了审判质效。此外,司法文书送达难也是当前的突出问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多数案件很难找到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难以行使,案件耗时且进展慢。三是涉农案件牵涉面较广,办理难度较大。由于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举证难度大,多数案件存在审理难度大、调撤率低等问题。一些涉农案件群体性特征明显,难以服判息诉。例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专业农村合作社或者土地经营权人承包经营的土地是从数个农户甚至是整个村庄流转的,法律关系复杂,诉讼人数多,诉讼土地面积大,处理难度大,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三、人民法庭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路径及对策
法者,天下之仪也。建设法治乡村,法院任重而道远。如今,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的前景可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曙光在前,我们即将步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层法庭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障的重要角色,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应深化认识,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乡村繁荣稳定。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是人民法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所以我们应当转变以往“就案办案”模式,从维护农村长远稳定发展大局出发,担当起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重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统筹运用法治、德治和自治,通过诉调对接平台整合资源推进矛盾化解,从而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外。一是完善内部调解结构,建立以“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为核心的全方位调解体系。将调解贯穿于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尽可能多地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庭前预备机制,及时进行证据交换和归纳、总结、确认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通过庭前预备,确保庭审“有的放矢”,使当事人举证、质证均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来进行,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二是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完善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组织的配合协调,推动完善多元调解体系,发挥诉调对接中心预防纠纷、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作用,延伸司法触角。通过“法庭+村居委员会”“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工作室+乡村干部”等形式,加强对乡村自治的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引导和指导严格依法规范乡村组织行为,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合力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作用。严格选任特邀调解员的程序,不断充实特邀调解员的队伍,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开展专项培训和针对性培训,切实提升特邀调解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基层法庭多元调解工作站,发挥出特邀调解员的优势,切实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二)着力做好农村法治宣传,提高农村社会法律意识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只是法律的实施者、公正的守护者,更应是法治文明的践行者、传播者,要立足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传递法治的能量和光辉,让广大农民接受法治洗礼,大力培育农村地区法治文化。一是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与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力求法庭与当地镇党委政府互助、互动,增强党政协同,为人民法庭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选取农村地区典型的赡养、抚养纠纷,以及邻里间相邻权、人身侵权等案件,主动深入乡镇村部、田间地头巡回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当地村民等参加旁听,庭审后就地开讲法律知识和道德文化,以生动的案例弘扬尊老爱幼、远亲不如近邻等传统思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工作的具体案件中,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二是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在做好当地村村通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进行普法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广大农村群众接受法治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探索通过文艺汇演、有奖征文、知识竞赛、手机短信平台、巡回宣传车及编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此外,积极利用农村公共场所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宣传阵地,通过滚动字幕、宣传图片等形式进行宣传,着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