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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军同志:在东、西片区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12 11:30:09 财政
樊军同志在东、西片区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1年12月20日)   这次座谈会,主要是听取各市一年来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樊军同志在东、西片区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1年12月20日)   这次座谈会,主要是听取各市一年来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 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贯彻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1〕1 0号)的情况汇报,同时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行 部署。借此机会,我就几个问题讲点具体意见。 一、关于《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问题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公 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应该说,《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国有经济改革发展进程中的 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我省国资监管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对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资监管体制 、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条例》的出台 以及许多的创新点也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创造了重大机遇,有利于破除长期 以来诸多制约国资工作发展的障碍和瓶颈。我们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机遇,与深入学习贯 彻《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1〕10号)紧密结合起来, 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大力推进贯彻落实,切实将《条例》的法律效力转化为推动 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我省“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改革发展上新台阶” 。下一步,省国资委还将在全省及国资系统开展《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刚才,省国资 委政策法规处的同志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一些创新点给大家进行了介绍。在这里,我 就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问题提两点要求。 一是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召开 会议、专家解读、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 。通过学习活动,使每一个国资监管工作人员做到熟悉条文规定、了解重大意义、掌握 精神实质、推动工作开展。特别是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巡回讲解等方式,有计 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条例》的学习,并适时组织进行《条例》有关知识的考试,检验学 习成果。同时,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 织领导,明确责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 式的集中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明年工作的一条主线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对体制问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由其他部门 管理的市(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现状,主要调查资产状况、经营情况、监管职责 配置等;市、县国有资产监管现状,主要调查国资监管机构设置情况、机构性质、职能 落实情况等。根据调查情况,对照《条例》的规定,理清哪些不符合《条例》要求,逐项提 出依法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意见。将调查情况和依法完善的意见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并 代市政府起草《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县国资监管体制的通知》。同时 ,抓紧研究起草配套制度办法。主要包括:制定关于委托管理的制度,明确委托主体, 理清各方权责,规范委托程序等;制定基础管理制度,可先制定市(县)经营性国有资 产基础管理制度,与委托管理制度配套执行;制定完善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资产损失责 任追究、重大事件报告等制度。省国资委还将建议协调省政府召开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 议,重点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 明年,省国资委对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条例》及鲁政发〔2011〕10号文件的情况,将适时进行巡回督导。 二、关于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