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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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学习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X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中心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中心党组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建设一支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中心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不断提升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中心高素质“三支队伍”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中心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第八条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学习秘书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党组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应当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二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中央部署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内容,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要求。
(五)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历史等方面知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