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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公文搜 2021-07-09 11:34:51 组织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发表时间:2020-12-30来源:法治日报李林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加强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发表时间:2020-12-30来源:法治日报李林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加强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没有中国共产党,哪有社会主义中国?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哪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为什么我们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谆谆告诫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党法关系 党政关系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处理好党法关系、党政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坚持政治与法治相统一、政治引领法治,坚持党的政治性与法治的阶级性高度统一、党集中统一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是法治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不论我们怎么回答“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都会陷入两难困境。我们回答说“党大”,人家就会攻击说你们主张“把党凌驾于法之上、以党代法、以党治国”;如果我们回答说“法大”,人家又会说既然如此,那还要党的领导干什么?从理论逻辑上说“党大还是法大”的确是一个伪命题,但从人民群众观察和感受到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种种弊端和不足的角度看,从人民群众热切期待实现良法善治的角度看,它又是一个实践问题。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换言之,如果我们不能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某些领导干部中依然存在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言废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等问题,那么,这些地方、部门和个人违反法治的言行就会被归责于国家政治体制、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就很难从现实生活中淡出。因此,在从理论上回答了“党大还是法大”问题的前提下,还要在制度和实践中下大力解决好依法治权、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