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
公文搜 2021-07-09 11:31:02 组织
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 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
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
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
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二、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
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
类,退休党员为D类。
三、积分分类
(一)共项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执
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10分)。有违反情况的,扣
10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自
身行为(10分)。有不严格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扣10分;
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5分;
5.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情趣健康、生活乐观,远离黄赌徒
(10分)。如有不良反映,经核查核实后,扣10分;
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10分)。如
有服务态度恶劣经查实的,出现一次扣2分;
7.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云南省组工干部“十必须、十不准”》(20分)
。违反一条扣2分;
(二)分类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A类党员积分
1.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
(20分)。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
2.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安排落实,不推诿、扯皮(20分)。
工作推进不力、敷衍了事,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20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安排部署分管工作(20分);分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受
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4.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参加讲党课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20分)。不落实的扣20分
;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
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
。隐瞒不报的,扣10分。
B类党员积分
1.严格按照科室岗位职责和分工,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开
展情况,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20分)。未及时完成一次扣5分;
2.工作认真负责,统筹协调科室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20分)。工
作统筹协调不及时、推动不力,影响进度的,一次扣5分;
3.积极配合各科室完成部内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相互推脱(10分)。出
现推诿扯皮、不配合工作的一次扣2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1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
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
。隐瞒不报的,扣10分。
7.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不执行请销
假制度等,一次扣1分;
C类党员积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业务工作(20分)。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
2.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统一安排调度(20分)。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相互
推脱的,一次扣5分;
3.按时保质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20分)。推动不力,出现拖延、失误的,一次扣
5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2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
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早退或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
扣1分。
D类党员积分
1.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加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