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书记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研讨发言
市纪委书记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研讨发言
当前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同志在主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在学习《条例》上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学得更深入、更透彻,以深入学纪、带头守纪、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近期个人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学习体悟和工作实际,联系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围绕《充分认清党内监督的深刻内涵,不断强化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意识和能力》发个简要发言。
一、积极转变观念,强化监督意识
监督,在汉语词典里的解释为察看并督促,其基本解释为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具体实践中,主要有这么几个不良倾向,有的一谈到监督,第一反应就是纪委的事,与个人无关,从而没有去更好地履行每个人都应履行的监督义务;有的把监督当成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从而抓的不紧导致个别同志钻了空子犯了错误;有的认为监督是找茬,本来工作就很忙还要没事找事,也有的一说监督就感到浑身不自在,从而抵触监督、躲避监督,等等。
一要正确认识监督是人人应尽之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各级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政治上、思想上是否真正合格的重要标准。《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明确,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第三十六条明确,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共有4条内容。大家可以从中看出,监督不仅仅是纪委的事,而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也要行使好监督他人的权利和责任。
二要正确认识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古人云:“以铜为镜,可整衣冠;以史为镜,可知兴替;以人为镜,可知得失。”唐太宗李世民因为有宰相魏征的直言相谏,不断监督修正自己的理政疏漏和不足,才有了“贞观之治”下的大唐盛世。相反,明朝末年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虽历经磨难后推翻了明王朝,开始很得人心,老百姓当中传出“迎闯王,不纳粮”的民谣。但却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使他生活日趋腐化,最终失去了人民的支持,位子还没坐稳就很快被赶出北京城,落得一败涂地的结局。很多违纪违法人员在忏悔录中总结教训时都会有这么一条,就是没有自觉接受监督,把上级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把同级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尊重,把下级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服从,长期以往就逃避监督、失去监督,从而导致从小错到违纪,直至违法踉跄入狱。就拿我们每年都要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处室召开的联席工作会议来讲,就是组织一起分析研判形势、排查廉洁风险、制定防控措施,但也有一些不同声音,有的认为本来机关就很忙、没必要再折腾,也有的认为本部门没有什么风险、不会发生问题,这项工作开展后大家才意识到,只有真正把风险点找出来、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才能真正杜绝和防范问题发生。
三要正确认识身边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俗话说得好,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软肋”,仅靠个人的自觉未必就能自然地形成“金刚不坏之身”,信任也不能代替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要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广大人民群众,就像无处不在的“探头”,激发潜藏在人民群众中的监督力量,就像在社会每个角落设立了无数个前沿哨、监督岗。要注重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大家日常在一起工作,最容易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及时提个醒、扯个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对于个人来讲,自我革命、自我监督有的下不去狠心,但是群众监督则相对公平公正,而且无所不及,有利于打破干部的侥幸过关心态。如果身边的群众监督作用发挥好了,及时地指出问题,直击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让常态红红脸、出出汗,才能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要畅通监督渠道,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人民群众是最强大的监督力量,千千万万的群众,就是一个个节点,能够织出一张全域监督的“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