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6篇)
镇重大突发事件维稳应急处置预案 1
为建立健全我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社会安全事件”中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重要公共场所,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堵塞国道、省道和城县主干道,群体性械斗等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若发生1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党组织、村负责处置;若发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村(单位)应急分队应迅速赶到现场,稳控局势,严防事态扩大,同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请求处置,在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人员赶到后移交指挥权,并介绍有关情况;若发生5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人员应立即赶赴第一现场,稳控局势,掌握情况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请求处置,在县处置指挥人员赶到后移交指挥权,并介绍有关情况。
(二)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启动应急预案后,有关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在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处置工作各环节衔接有序。
(三)依法处置、果断应对。根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现场情况正确指挥决策,坚持慎用、善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做到宣传公告不到位不强行处置,警力不足不强行处置,没有把握控制局势不强行处置;对发生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或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四)以人为本、正确引导。坚持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处置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负责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处置工作启动时间、范围、地点,明确指挥部组成人员和相关村、单位职责。
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综治维稳的镇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纪委、人武部、组织部、关工委、宣传办、工会、综治维稳办、信访办、司法所、民政所、经发办、计生办、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财政所、环卫所、城建规划站、人保所、国土所、公路办、农综站、卫生院、林业站等。指挥部下设6个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综治维稳办为组长单位,镇公安、司法、信访、国土、林业、交警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各方面情况及时分析研判,研究对策和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有关村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